<時事新聞:「毛長齊」風波燒不停!富王鴨肉店侮辱外送員「事件總整理」>
近期一名女外送員在台中某家鴨肉店取餐時,遭店員嗆「馬的咧破查某」、「妳不要讓我遇到」、「是沒有被人打過?」、「毛長齊再出來講話」,引起軒然大波,女外送員憤而提告。
這起新聞中,鴨肉店店員對外送員說:「馬的咧破查某」、「妳不要讓我遇到」、「是沒有被人打過?」、「毛長齊再出來講話」,可能涉及到刑法的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,以下我們逐一介紹:
刑法第305條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用要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的事由來恐嚇別人,讓他對於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的安全感到有受到危害的恐懼時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鴨肉店店員對女外送員說:「妳不要讓我遇到」、「是沒有被人打過?」這些話,可能會讓女外送員恐懼他的生命、身體遭受不法的侵害,因而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。
刑法第309條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公然用粗鄙的言語或輕蔑的行為來謾罵或嘲弄他人的話,可以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若是用強暴的方式犯此罪的話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鴨肉店店員在公開的場合對女外送員說:「馬的咧破查某」、「毛長齊再出來講話」,就有可能對女店員涉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。
其實,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罪,實務上其實是非常難判斷的,很多情況下,相同的辱罵內容可能會有有罪、無罪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。
以「毛長齊再出來講話」這段話來說,影射他人「毛還沒長齊」,有指他人「少不更事」的意思,在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到後之觀感,可能是輕蔑對方思慮不周,並且讓他人感到難堪,所以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罪的問題。
雖然實務相類似的案件中,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98號、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626號判決(同一則事實的第一、二審判決),對於被告在網路上對他人留言:「毛長齊了沒啊?」均判決被告無罪,不過個案事實不同,並無法一概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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