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智凱律師
2020年12月31日1 分鐘
更新日期:2022年1月10日
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???號判決
當事人A與B簽訂土地合作契約,但B嗣後未依約定履約,經A委託起訴後,法院除判決B應給付A新台幣1300多萬元外,還須將部分土地移轉給A。